中国文化报:“文化进村入户”工程是青海省“十一五”期间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、新牧区建设确定的为民办实事八项工程之一。按照试点先行、逐步推开的原则,青海省文化厅、财政厅于2006年联合启动了文化进村入户工程的试点工作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,根据不同的地区类型,确定湟中县、乐都县、贵南县为3个试点县。
今年,青海省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855.9万元,通过集中采购、统一配发的方式,为3个县的333个村文化活动室、128个村镇业余剧团、75个文化大院和中心户购置了图书、书柜、服装、乐器、音响、电视、DVD机、影视光盘等文化活动用品。其中向每个曲艺社发放5000元,每个皮影社5000元,每个文化大院和文化中心户2000元。目前,音响等设备器材已配发到项目试点县。按照计划,该省今年还将安排10个县实施这项工程,计划到“十一五”末,“文化进村入户工程”将覆盖全省所有县。